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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在旅游中的特殊优势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2004-10-6 15:02:50) 作者:闻君

 

 

文物在旅游业中的特殊优势

作者: 闻 君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日趋开放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旅游业已经逐步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贫穷落后的国家,无不千方百计地在发展本国旅游业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如此,旅游业的发展状况,也是衡量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数。

不论旅游的内容和形式如何丰富多彩,但就本质来说构成旅游业的基本要素,无非是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结合。其中内涵十分丰富的人文资源包括历史文化遗存、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无疑是发展旅游业最重要的依托和基础。作为历史文化遗存的文物,最能揭示国家和民族的鲜明特色和历史轨迹。遍布中国大地的古代建筑、石刻、石窟、遗址、工艺美术品以及精美绝伦的博物馆文物珍藏,无不以生动、真实、丰富、直观的实物资料,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灿烂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古代文明,它们不仅是中国人民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当前,从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发挥文物的特殊优势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如何正确而充分地发挥文物在旅游业中的特殊优势,尚存在许多难点和问题。

其一是旅游业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和合理,存在多头管理、占山为王、互相扯皮现象。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旅游景点为例,其管理部门有的是文化部门,有的是旅游部门,有的则是建设或园林部门,有的甚至是民间团体和农村社队,而且经营和管理目标也各不相同,文化部门偏重保护和社会效益,而旅游部门偏重门票收入和经济效益。很多地方的文化部门主管文物事业,却无管理权力和维修保护经济实力;一些地方研究和出台发展旅游业的规划从不征求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针对管理上的混乱局面,文物主管部门往往只能望古兴叹,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在一些地方,文化旅游合为一体,比较注重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

其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急功近利思想,违背文物工作自身规律。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就是说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下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在质地、形制和工艺、审美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文物的修复和复制,必须严格遵循保持原质原貌的原则,否则就是脱离历史和时代的假文物和假古董。人为造假的“文物”不但缺乏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且危害文物保护事业。一些处于旅游热点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门票收入多经济效益好,政府和有关部门争抢管理权,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可谓门庭若市,锦上添花,而地处偏僻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却风雨飘摇,残破不堪,无人问津。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建设部门的负责人,对保护真文物熟视无睹毫无热情,却热衷于制造假文物,甚至为了显示个人能力和政绩,不惜拆毁优秀古代建筑物。云南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县拆毁古建筑事件就是一个严重的事例。

其三是文物市场缺乏规范有序运行。文物上市经营、文物复仿制以及文物市场管理等问题,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早就发布过明确规定,但文物市场管理和经营混乱的局面并无根本好转。由于文物管理部门缺乏措施和手段,不能对从事文物和古董经营的商户实施有效管理,大量假文物和古董充斥市场,甚至泛滥成灾。有的个体经营摊点成为盗掘和走私文物的地下黑窝点,刺激和助长了文物犯罪活动。云南玉溪市江川县三家青铜器工艺品制造厂,在无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大肆生产青铜器复制和仿制品,甚至在李家山古墓葬考古发掘工作尚未结束时,大批出土文物的复仿制品就纷纷出笼,四处泛滥了。而文物部门只能局限于文物整理、修复、保管以及出土文物摄影、著书、研究。在一无地盘、二无资金、三无政策的情况下,哪里有条件谈发展文化产业?严酷的事实是:盗掘走私文物的不法分子和投机商贩毫无顾及地利用出土文物发财致富,而文物考古工作者却厮守着出土文物安贫就苦,实在令人尴尬和困惑。

综上所述,文物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特殊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现行文化事业、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陈旧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发挥文物在旅游业中的特殊优势,必须改革权力分割、利益分割的管理体制,实施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发挥文物在旅游业中的特殊优势,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改革中求生存谋发展,真正体现文物的价值,增强文物保护事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走出“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怪圈;发挥文物在旅游业中特殊优势,必须尊重历史,着眼于千秋大业和子孙后代,营造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大文化大旅游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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