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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二百年前,一位“干部”的“公仆观”! 
来源:采薇人 (2005-7-23 13:43:07) 作者:采薇人

 

    近来,我重读了《柳河东集》,其中的《送薛存义序》一文让我感慨万分。一位公元八、九世纪之交时的“干部”的“公仆观”,简直就像是专门对现代中国的“干部”们说的!特推荐给大家共赏共思。 
    
    背景资料: 
    
    柳宗元(71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杰出的文学家和思想家。祖籍河东(今山西永济县),后人称之为“柳河东”;晚年曾被贬谪到柳州(今广西柳州),故又称“柳柳州”。二十一岁中进士,累官至监察御史。贞元二十一年(805年),主张革新政治的王叔文等执政,柳宗元是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升任礼部员外郎。不久,改革失败,他被贬为永州(今湖南永州市)司马。十年后,改贬为柳州刺史,最后病逝于柳州。 
    
    薛存义,是柳宗元的同乡,时在永州的零陵县做代理县令。 
    
    下面是我不揣浅陋,以现代白话翻译的柳文: 
       
       
    送薛存义序 
       
    河东人薛存义卸任将要踏上归程,我用木制礼器盛着熟肉,把酒杯斟满美酒,一路送到江边。我们吃肉饮酒,为他饯行。酒过三巡之后,我开口说道: 
    
    “像咱们这样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呀,是否真正知道自己的职责呢?官员的职责,其实是应当做老百姓的仆役,而不是来役使老百姓的啊!那些靠土地生活的老百姓,每年拿出他们田亩收入的十分之一来交税,其实是用来雇佣官吏们,让他们为自己公平办事的。而现在,像咱们这些做官的,拿了百姓的报酬,却不认真给他们办事,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太普遍了啊!而且,不仅是办事不认真,甚至还要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窃取百姓们的钱财!如果你雇佣一个干活的人在家,此人接受了你的报酬,却不好好地为你干活,甚至还偷窃你家的钱财物品,那你一定会雷霆大怒,要严厉地责罚他,并把他赶走的。现在,许多做官的就像那雇工一样拿了钱不干正事还要偷盗,但老百姓却不敢也不能大胆地表达出他们的愤怒,并处罚他们,赶走他们,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因为,虽然道理一样,但官与民的地位跟仆与主的地位情况不同啊!对此,老百姓们又能怎样呢?那些明于事理的官员们,看到这种情况,能不惶恐而担心吗?” 
    
    薛存义在零陵代理县令两年了。他每天很早就起床工作,夜深了还在考虑问题。他处理政事不辞辛劳,耗费心血,使打官司的人都得到了公平对待,百姓的纳税负担都均衡合理,因而无论老幼都没有内怀欺诈或外露憎怨的。他确实是一个没有白白接受报酬,时刻记得对“主人”保持敬畏之心的“仆役”啊!我官位低微,又被贬谪流放,在考核官员的评议中不能参与什么意见,所能做的只能是在他临行的时候,郑重地赠给他一些美酒鲜肉,再加上这些赠言吧!
    
    
    诸位读了以为如何? 一千二百年前的“干部”就有这样的见识,这样的“公仆观”,不是让我们现在的许多“公仆”们汗颜吗? 
    
    如此文章,也真够格选入“三个代表”学习必读材料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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