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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近与高远——论儒学史上的“中”“和”之境<上>(程志华)
来源:儒学研究网 (2006年5月14日12:35) 作者:程志华

“中”与“和”是儒学中一对表示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范畴,它不仅在认知的意义上反映了儒学的理性思考,而且在伦理的意义上表征了儒学对价值的体验和觉解。本文力图通过对历史上几个重要哲学家对于这对概念的阐释来揭示“中”“和”范畴演变的轨迹。

“中”“和”是两个非常古老的概念,作为概念被感悟和阐释,它们在时间上甚至要早于儒学的产生。在古籍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的记述:

 

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无胥绝远!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i]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ii]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iii]

 

《尚书》记载,盘庚决定带领渡过黄河、迁徙异地后,有一些人不理解甚至不服从;盘庚要求他们对利害进行权衡,服从他的指挥。对利害进行权衡后所达到的认识上的合理状态就是“中”。此处,“中”表达一种合理、适宜的状态,这种状态因“两端”而存在,且由“两端”而形成。关于“和”,《左传》和《国语》的“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以他平他”可谓是给“和”所下的最精确的定义。“和”即清浊、大小、短长、君臣等“两端”的相济相成,是万物生成和发展的根据,“和,故百物皆化。”[iv]

如果说“中”乃“两端”相济相成后的一种理想态,则“和”乃是实现这种理想态的手段及过程。可见,“中”“和”是密不可分的,它们表征至当不移的一种合度状态及其实现过程。实际上,“中”“和”是由自然现象体悟和觉解出来用于表达道德意识的一对概念。“盖所谓中庸者,天下事物之理而措诸日用者也。若然,则君子亦将于事物求中,而日用自可施行。”[v]这时的“中”“和”主要是一种对天道的表达。

孔子继承了上述思想,并进一步丰富了“中”“和”的意义世界;在孔子的思想中,“中”“和”已不仅仅是天道的表达,而亦是人道和政道的表达。比如,在论述“学”和“思”的关系时,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vi]“学”和“思”是对立的两端,两端相“和”就得其所“中”,就既无罔也无殆。“狂”和“狷”的关系亦如此: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vii]孔子认为,“狂”“狷”是处世态度上的“两端”,很多人往往不流于“狂”,则流于“狷”。因而,孔子倡导以“中行”“裁之”,即取“狂”“狷”两端之“和”。

孔子进一步认为,“和”作为达到“中”的手段,它不仅可用以修齐,而且可用以治平等政道。“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viii]国家的不安和倾覆,就是由这众寡富贫的不均所致。解决的办法,就是为政之人应设法“均”之、“和”之。“和之”是孔子为春秋乱世提出的治国良策。既如此,难怪有子说: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ix]

 

尽管这段话出自有子之口,但它最能反映出孔子思想的精神。孔子认为,“礼”的实行以恰如其分为难能,故此曰“和为贵”。但,如果一味追求“和”,为和而和,也同样“不行”。“知和而和”乃“执一”,乃“固”,这是孔子所坚决反对的,因为它丧失了原则。

孔子的论述赋予了“中”与“和”以极丰富的道德意义。但孔子及以前的论述大多为经验性的直观,即由“极事变,以通人变”。把“中”与“和”作为一对哲学范畴且赋予其道德理性本体含义的是《中庸》。所谓道德本体,即指道德理性所本然具有的属性、功能及其表现样态。《中庸》首章曰: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x]

 

喜、怒、哀、怒几种感情在没有激发之时所具有的无所偏倚的心境叫做“中”;发作了,都合乎礼节,叫做“和”。“中”乃本然之性,“和”乃通达“中”之道路。达到了“中”“和”这种至当不移的合理状态,天地便会各安其位,万物亦依其本性而生长了。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此处提及“天下万物”,然而,“中”“和”已不再是形而下之物理,而是形而上之伦理;而且,它们亦不再是一般的道德哲学范畴,而是道德本体。

《中庸》的“中和说”达到了先秦时期的最高思维水平,它确定了“中”“和”作为儒学基本范畴的地位。但相对于以后的发展流行来讲,这时的“中和说”还只是一个崖略。

在宋代,理学承《中庸》之端绪,对“中”“和”的义理进行了宏大而精细、博约而深刻的诠释,使“中”“和”成为了一个内容丰富的价值体系。理学对“中”“和”的阐释以对比性表达为特征。

《易传》曾针对“易”的属性提出了“寂”和“感”两个对比性的表达:“《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无敌。”[xi]程颐借用了“寂”和“感”来表达对《中庸》“中”“和”之理解。《朱子近思录》中记载,“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中也者,言寂然不动者也,故曰天下之大本。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也者,言感而遂通者也,故曰天下之达道。”程颐不仅赋予了“中”以“寂”“静”、“和”以“感”“动”的属性,而且还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xii]程颐以“不偏不倚”定义了“中”。与程颐不同,他的弟子吕大临则以“无过不及”定义“中”,他说:“圣人之德中庸而已,中则过与不及皆非道也。”[xiii]至此,与先秦相比,“中”就有了两个更为明确的定义,一为“不偏不倚”,二为“无过不及”。

后来,朱熹吸收统合了这两种说法,认为“中”有两种基本意义:不偏不倚之“中”是作为心体的“中”,无过不及之“中”是作为行为的“中”;前者是体,后者是用。他说:

 

中一名而有二义,程子固言之矣。今以其说推之,不偏不倚云者,程子所谓在中之义,未发之前,无所偏倚之名也;无过不及者,程子所谓中之道也,见诸行事,各得其中之名也。盖不偏不倚,犹立而不见四旁,心之体,地之中也。无过不及,犹行而不先不后,理之当,事之中也。故于未发之大本则取不偏不倚之名,于已发而时中,则取无过不及之义,语固各有当也。[xiv]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xv]

 

在朱熹的理解中,不偏不倚之中是“未发之中”,是在心之中,是“心之体”;而无过不及之中是“已发之中”,是在事之中,是“体之用”。换言之,“未发之中”是“中和之中”,而“已发之中”是“时中之中”。“不偏不倚,未发之中,以心说者也,中之体也。无过不及,时中之中,以事论者也,中之用也。”[xvi]

在此,朱熹的无过不及之“中”,即“已发之中”、在事之中、“体之用”、“时中之中”、作为行为的“中”等实指“和”,亦即“中庸之中”。朱熹解释“中庸之中”道:“《中庸章句》以‘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论语集注》以‘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xvii]“中和之中其义虽精,而中庸之中实兼体用;及其所谓庸者,又有平常之意焉,则比之中和,其所该者尤广。”[xviii]朱熹把“和”统领于“中”之下,使之成为了“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中庸之中”既不仅是未发之中,也不仅是已发之中,而是兼含、揉和了“中”的两种定义,亦即,“中庸之中”具有“中”“和”的广义。

针对《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xix],朱熹进一步论证了“中”“和”关系。他说:“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xx]“中”与“和”是“大本”与“达道”的关系,即“天命之性”与“循性而为”的体用关系。针对《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解道:“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xxi]只有推极“中和”,守而不失,才能无偏无倚,才能无不适然。朱熹的注解无疑提高了强化了“中”“和”的道德本体地位,提高了“中”“和”的形而上层次。

朱熹认为,之所以推极“中和”能“位天地、育万物”,原因在于“和”有对立面双方互相“交感”之义。他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各有定所,此未有物相感也,和则交感而万物育矣。”[xxii]“交感”即“和”,是指对立“两端”之互相作用,只有双方互相“交感”,不断运动,才能“育万物”、“遂其生”。因此,万物化生,事之终始,无不赖于“两端”之“交感”。“如君臣父子兄弟之义,自不同,似不和。然而各正其分,各得其理,便是顺利,便是和处。事物莫不皆然。”[xxiii]

总括起来,朱熹已将“中”“和”丰富为一个逻辑性认知的意义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就“中”“和”而言,“中”是指未发之中,“和”则属于已发之和,中与和的关系是体与用的关系。就“中”而言,它包涵“中和之中”与“时中之中”两方面。在这两方面当中,“中和之中”是体,“时中之中”是用。“中和之中”又可称“未发之中”、“不偏不倚之中”、“在心之中”;“时中之中”又可称“中节之中”、“已发之和”、“中之道”、“无过不及之中”、“在事之中”。而“中庸之中”则是兼动静、寂感、已发未发和体用而言的,它统摄“中和之中”和“时中之中”,综贯“中”与“和”,实乃朱熹“中和”体系之总名。



 

注释:

[i] 《尚书商书》

[ii] 《左传昭公二十年》

[iii] 《国语郑语》

[iv] 《礼记乐记》

[v]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5页。

[vi] 《论语为政》

[vii] 《论语子路》

[viii] 《论语季氏》

[ix] 《论语学而》

[x] 《中庸》

[xi] 《周易》

[xii] 胡广:《四书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326页。

[xiii] 《中庸辑略》,《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61页。

[xiv] 胡广:《四书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545页。

[xv]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

[xvi] 胡广:《四书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325页。

[xvii] 朱熹:《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481页。

[xviii] 胡广:《四书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549页。

[xix] 《中庸》

[xx]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

[xxi]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

[xxii] 朱熹:《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519页。

[xxiii] 朱熹:《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709页。

[xxiv]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八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90页。

[xxv]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页。

[xxvi] 《圣学宗要》,《刘子全书》第五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转引自李振纲著:《证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xxvii] 《圣学宗要》,《刘子全书》第五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转引自李振纲著:《证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xxviii] 《学言上》,《刘子全书》第十卷,清道光甲申刻本,转引自李振纲著:《证人之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xxix]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51页。

[xxx]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92页。

[xxxi]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页。

[xxxii]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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