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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义利之辨
来源:新晋商 (2008年2月19日15:31) 作者:柳河东

 

 

“义”“利”关系是中国儒家伦理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当今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曾一度由于过分重义轻利,歧视和压抑商业活动,而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当前却出现了另一极端情况,在市场经济大潮涌动中,整个社会处处弥漫着“重利轻义”氛围,甚至“见利忘义”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似乎越是重利轻义的企业越是发展迅速,越是注重“义”的企业越是发展缓慢或难以发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还要不要“义”,如何处理好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义利关系,本文将从传统儒家文化的义利之辨入手进行探讨。

 

儒家文化中的“义”与“利”

 

是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义”的繁体字是“義”,“義”的基本含义是“善”或“美”。中庸》中讲“义者,宜也”,是“适宜”的意思,后引申为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当追求的道德标准。“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效,其对立面是“害”或“蔽”,本意和“义”是一致的,故《易·乾文言》讲:“利者,义之和也。”

 

    义利关系是儒家文化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义利之辨是儒学中的重要论题。在儒家的财富观中,“义”代表“公”,即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利”往往是指“私”,即个人利益,代表个体的狭小、近期欲望和要求。

 

儒家在义利观上的基本主张是:重义轻利,取利以义,义以生利,义利合一、义利统一。过分强调“义”,将利义对立起来,只讲义不要利,是对儒家义利观的曲解。对待财富上,孔子不仅不排斥“求利”,而且勇于言利,他讲:“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能获取财富,既使是为人执鞭驾车的差事,我也要去干)。但同时他又强调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发财与升官,是人人所企盼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取得,则君子将不去追求),“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孔子要求人们从社会公义出发,克制个人私欲,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要“取财有道”、“取利以义”、“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因此,义利相成、义利统一的思想是儒家义利观的真谛。

 

后世儒家过分强调了“义”,曾出现过严重重义轻利的历史传统,空谈心性,不言功利,统治阶级将商排为“士、农、工、商”四民之末,轻视和抑制商业活动,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清时代的晋商、徽商等勇敢地冲破传统主流意识的桎梏,将儒家文化的精髓机智而成功地移植到了商业中,实现了儒家伦理道德与商业活动及经营管理的有效结合,开创了“学而优则商”,“义利兼取”,“利以义制”,“义以生利”的成功儒商典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而且张显了“义利统一”的儒商财富价值观。

 

现代经营管理还要不要“义”

 

对企业经营管理来讲,“义”主要是指企业的社会效益,“利”主要是指企业的经济效益,即企业利润。当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处处弥漫着“重利轻义”的氛围,急功近利的现象随处可见,“见利忘义”的现象比比皆是。似乎越是重利(只追求经济效益)轻义(不顾社会效益)的企业越是发展迅速,越重义(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重视社会效益)的企业越是发展缓慢或难以发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还要不要“义”?许多企业家对此感到困惑。

 

实际上,这只是在国家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短时的、不正常现象,必不会持久,更不会是规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正在改变。我们不妨用《论语》中的两句精妙之语分析做答。

 

“见小利,而大事不成”

 

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讲,只盯着蝇头小利,而忘了“义”(长远之利、整体之利)的人成不了大事。同样,没有眼光、远见和社会责任的企业一定行不远。

 

如果说“利”是创造物质财富,是现代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那么 “义” 就是创造精神财富,是现代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义”的内涵即社会责任已经在国际标准化,继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全球推行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证标准,对现代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后,企业道德认证标准(SA8000)又把对企业抽象的“道德”要求进行了指标化和量化,在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成为现代企业与著名跨国公司如沃尔玛等合作的“门槛”和通往国际市场的第三张“门票”。

 

同一流跨国公司合作与走向国际市场不仅是现代企业成功的标志之一,更意味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见小利而忘大义的企业是难以跨越与跨国公司合作的“门槛”,难以取得国际市场的“门票”的。

 

“放于利而行,多怨”

 

孔子在《论语·里仁篇》中讲,纯粹依一己之利而行,不顾他人之利的人,会遭受多方面的怨恨。日本现代管理学家伊藤肇指出,“经营者万万不能只以‘追求利润’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当然,企业为了生存,非有利润不可;但是,太偏执于财利,到头来心智必被蒙蔽,终至被社会、大众见弃,岂能不慎?”

 

一个企业只考虑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不顾环境污染、不顾同行约定、不顾员工健康、不管顾客利益等,必然会触犯众怒,发展受阻。例如:不少民营医院因“重利轻义”,见死不救,医德丢失,度成为遭到社会诟病最多和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地方,甚至因此引发封杀民营医院的极端呼声。许多私营小企业因见利忘义,利欲薰心,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私开乱采(矿产),偷排污水、废气,污染环境;或偷税、逃税、骗税,侵害国家利益,引起公愤,最终遭致被取缔关门的事件不胜枚举。

 

重利轻义的企业往往只会昙花一现。

 

因此,企业老总出身的管理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何志毅讲,“西方人通常把‘法’放在第一位;中国人通常把‘义’放在第一位。在中国,即使你再有钱,如果被人说上一句‘不讲义气’,立马矮了三分。因此,在中国搞企业管理,绕不开‘义’字。”

 

在行“义”中走向成功

 

求“利”,即创造经济效益、创造财富、获取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取“义”,即创造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求取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和谐,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益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求利与取义缺了任何一方面,或偏重任何一方面而轻视另一方面,企业都无法生存与发展。实现利与义的统一,既是传统儒家文化智慧在现代经营管理中的再现,更是现代企业持久发展、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

 

求利自不必讲,任何一家企业你不让求利他也要求利,否则它无法生存。而谈到取义则就难了,它也知到义的重要性,应该取义,但能不能取义、如何行义,特别是当面对义与利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时,就成了未知。因此,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如何做到义利统一,我们重点探讨企业如何行“义”。

 

以义制利,取利以义

 

“以义制利,取利以义”讲的是不取不义之利,取利要合乎“义”。对现代企业来讲,取利合乎义就是:以不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员工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等为前提,尊重财富积累规律,合法经营,诚实不欺,信守合约,公平交易。

 

见利思义,分利和义

 

“见利思义,分利和义”讲的是获利后要想到行义,所取之利的分配要合乎“义”。对现代企业来讲,分利合乎义就是: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考虑企业对政府、客户、股东、供应商、分销商、员工、社区、环境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并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营造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和谐环境,致力于追求企业价值、员工价值、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发展。如:照章纳税,合理分配利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积极捐赠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环境,等。

 

以义生利,义利相成

 

    “以义生利,义利相成”是讲义利可以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积极行“义”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获利。例如:主动考虑国家利益的企业,会得到政府的青睐和支持,一些以提高国家科技在国际上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优惠贷款、减免税等扶持政策。诚实不欺、货真价美的企业会得到客户的信赖和市场的认可。合理分配所得、关心员工利益的企业会营造出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创造财富的热情。富有爱心,乐善好施,关心周边环境,热心社会公益的企业会获得良好的公众形象,财富自然会因之滚滚而来。

 

    衰败的企业各有各的衰败之因,而成功的企业一定有相似之因——采取了义利并重的经营管理之道:既重当前经济利益,又重社会效益即企业的长远利益,既重创造物质财富,又重创造精神财富即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义利统一,相辅相成。世界上至今成功的著名企业及其领军人无不如此。

 

本月刚荣获“中华慈善奖终身荣誉奖”的香港首富李嘉诚曾告诫员工,不要占任何人的便宜,他讲有些生意,已经知道是对人有害,就算社会容许做,我也不做。几十年的商海中,他始终恪守一条铁律”——“义在财先。近二十年来,他用于公益事业捐赠及承诺之款约77亿元,去年又宣布未来将把1/3的个人财产捐作公益慈善之用。

 

微软创始人、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从创业之始就注重节俭,至今没有自己的私人司机,公务旅行不坐飞机头等舱却坐经济舱,衣着不讲究什么名牌,喜欢购买打折商品,不愿为泊车多花几美元……然而他对公益慈善事业却极为慷慨,与妻子梅林达一起创办了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向世界健康组织捐款达30亿美元。盖茨还申明,“有生之年,我们打算将价值400多亿美元的财富全部捐献给社会。”

 

二十多年前,海尔集团张瑞敏带领员工含泪用铁锤砸坏所有不合格的冰箱,对刚刚重新起步而且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来讲尽管损失不小,但用诚信的“义”赢得了品牌、信誉,赢得了市场和大“利”。

 

    联想、蒙牛、索尼、诺基亚、飞利浦、通用电气、沃尔玛等现代企业都是这方面的楷模,在求“利”中取“义”,在行“义”中获取了持久之“利”。

 

(此文为《新晋商》2007年特约稿;作者系山西省当代儒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当代儒商联谊会执行会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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