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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来源:中国当代儒学网 (2010年10月6日20:58) 作者:小慧

 

创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所儒学院

 

    徐显明,男,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莱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人物简介

姓 名 :徐显明

  

籍贯:山东青岛

  性别 : 男

  民族:汉族

  职称:教授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57年4月12日

  任教专业:法学-法学类

  毕业院系:吉林大学法学院

  主要职位:山东大学校长

  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主要兼职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兼职教授。

主要荣誉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工作简历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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