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旧城改造中,充分听取文物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近50万元,使流散在外的24通明清儒学碑刻回归孔庙原址,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长兴县明清儒学碑刻是长兴孔庙儒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明·嘉靖四年陈凤梧书《孔子赞》碑、嘉靖九年《圣谕》碑、嘉靖九年《御制正孔子祀典记》碑、嘉靖九年《御制正孔子祀典申记》碑、嘉靖三十八年姚一元撰徐中行书臧继芳篆额《长兴县新置学田记》碑、隆庆六年徐中行撰文臧懋循书《长兴县新修儒学记》、万历二十四年丁元荐撰文冯伟篆额钱中伟书《长兴县重修儒学记》碑、清·乾隆三十二年知县方伯撰文《长兴县儒学记》碑等近30通,经有关专家、学者的鉴定,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由于“破四旧”、“文革”及城市改造等诸多历史原因,长兴孔庙儒学碑刻或遭搬迁、或丢弃、或深埋地下。文革后有关部门虽花大力气将遭受破坏的碑刻进行集中保护,但几经易地,日晒雨淋,保护形势十分严竣。
2010年初,为确实加强这批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长兴县政府根据文物部门的意见,决定在旧城改造中,将长兴孔庙儒学文化遗产保护列入中心广场建设范畴,一方面拆除大成殿与明伦堂之间的后期建设大楼,为孔庙让路,另一方面建设孔庙儒学碑廊,使流散在处近30年的24通明清儒学碑刻回归孔庙。经过半年的努力,目前所有碑刻置安工作已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