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纳通儒学奖学 
(奖教)金”实施条例(暂行) 
  
一、宗旨: 
为研究儒家学术,弘扬儒学精神,建设儒学学科,培养儒学人才,特设立本奖学(奖教)金。 
本奖学金以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为依托,由国际儒学联合会宏观指导,北京纳通医疗集团提供资金赞助,向四川大学从事“中国儒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研究的老师,以及从事“中国儒学”专业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人员)提供资助,使其专心致志地投身到中国儒学的研究和学习中去,为中国儒学精神的继承和弘扬贡献力量。 
  
二、名称和主管 
正式名称:四川大学纳通儒学奖学(奖教)金。 
组织和管理:在国际儒学联合会指导下,由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组织评审,北京纳通医疗集团提供资金赞助。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 
1、  奖励对象: 
A.奖学金:四川大学在读的“中国儒学”专业、“历史文献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该校在读的其他专业中从事“中国儒学”研究而有成果的优秀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本项奖学金。 
B.奖教金:本校从事“中国儒学”硕士生、博士生课程教学,从事“中国儒学”学科建设研究,编撰“中国儒学”系列教材的教师,以及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  入围条件: 
A.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一、三为必备),可以申请本奖学金: 
    ⑴品德高尚、德业双修:在遵纪守法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进而能按儒家“仁义礼智信”原理修身处事,要求具有爱心,尊老爱幼;坚持原则,富有正义感;待人礼貌,行止端谨;学习刻苦,善于思考;慎守信用,乐于助人。 
    ⑵热爱儒学,专业意识强,在儒学专业课或儒家经典学习中成绩突出;对弘扬儒学有高度热情,具有长期从事儒学研究的决心。 
    ⑶成绩优秀:入学成绩或年度学习成绩,专业学位课程优良,外语成绩合格。 
    ⑷科研能力强,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具有撰写儒学专业学术论著的实践。 
    B.奖教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本奖励。 
⑴热爱儒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事业,为人正派,关心学生,爱岗敬业,积极从事儒学推广与弘扬的教师;中国儒学专业、历史文献学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⑵从事“中国儒学”、“历史文献学”专业课程教学。 
⑶正式发表研究“中国儒学”学科建设的论文;或编撰“中国儒学”教材。 
  
四、设奖等级: 
1、优秀教师: 
           (1)一等奖1名,每年评一次。 
            (2)二等奖2名,每年评一次。 
            (3)三等奖4名,每年评一次。     
(4)课时奖,每年评一次。 
2、优秀博士: 
            (1)一等奖,1人,每年评一次。 
            (2)二等奖,2人,每年评一次。 
            (3)三等奖,5人,每年评一次。 
3、优秀硕士: 
            ⑴一等奖,1人,每年评一次。 
            ⑵二等奖,2人,每年评一次。 
            ⑶三等奖,5人,每年评一次。 
   以上每年奖学金10万元、奖教金10万元,共计20万元。 
  
五、评奖办法: 
1、      在国际儒学联合会和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指导下,由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成立纳通儒学评奖委员会,负责接受申请、审察资格和评定项奖。 
2、      采取自愿申报,委员会评审,初评结果公示,国际儒联和纳能集团批准或备案。 
3、      每年12月(或次年初)接受申请,凡本年度在四川大学教学、学习(或毕业)的合乎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 
4、      奖励要求的学术期刊等级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川大社【2009】3号文件)为准。出版社等级以相关专业门类所规定的出版社等级为准。 
5、      申报者在填报《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成果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著作复印封面和版权页、未刊稿须提供完整稿件,合作成果须有合作者共同签署的相关证明)。 
6、      上年获奖者下年可以继续申请,但必须凭新成果申请相应奖项;也可将新旧成果叠加申报,获奖后应扣除旧成果所获资金部分,补足新奖项之差额。 
7、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向获奖者颁发“纳通儒学奖学(奖教)”荣誉证书。 
8、本办法及评审流程解释权归“纳通儒学奖学(奖教)金”评审委员会。 
  
                           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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