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坚、林文读、陈俊英等发起人:
你们报来的《关于筹备成立莆田市荔城区孔子文化研究会的请示》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筹备成立“莆田市荔城区孔子文化研究会”,请你们抓紧成立筹备小组于6个月之内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此复
荔城区民政局
二OO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