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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儒家道德观对次贷危机后重建信托体系的裨益
来源:金融时报 (2011年3月31日11:10) 作者:刘赟;铁镜辑

 

    从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受到了不可低估的创伤。不断升级的房地产市场泡沫,过度包装的金融产品的负效应,通过美国在全球金融业的绝对影响力蔓延到世界各地,而监管过滥和过松又使这些广泛流转的金融产品有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这都为危机的全面爆发像多米诺连锁反应般埋下隐患。人们不得不反思当下金融及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以及金融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问题。

  在抵押贷款的形成过程中,一旦贷款成功闭合,借款人和贷款公司可单方或同时向经纪商支付费用,同时还会收取一定数额的利差费。当小型贷款公司闭合贷款将贷款出售给投资机构时,抵押贷款产品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这意味着即便是一家小型投资公司也能有巨大的获利空间。在取得贷款后,投资机构可以选择请投资银行将贷款打包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投资银行通过发起和承销相应证券获得丰厚佣金;同时,也可直接购买按揭贷款或购买资产组合,对相应资产联系信用评级机构获得信用评级。被评级后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从而使得证券的风险、收益经过证券化过程均转移到债券持有人身上。在抵押贷款实现证券化并最终完成销售的过程中,抵押贷款经纪商、投资银行和评级机构共同构成了抵押支持证券的闭合风险链,而他们自身的信托责任则是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相应风险蔓延的根源所在。这样一个闭合风险链的源头是经纪商的信托责任,风险的质变与否依赖于在投资银行的信托责任,风险的蔓延与否取决于评级机构的评级。故信托责任贯穿于抵押贷款发行的始终,贷款的闭合过程中各层级信托责任的缺失是导致信贷危机的内部原因。

  信托责任不仅仅存在于抵押贷款证券市场,它广泛存在于整个经济市场空间。因为一切市场经济的本质都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是一个以契约为基石的经济行为发生的平台。所谓契约的核心,一言以蔽之为“信”。放之经济生活,“信”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行为产生的基础,即买卖双方的信托责任。信托责任、契约精神一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生长的土壤,是现代商品市场、金融市场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其不可或缺的人文基础。

  但与此同时,市场又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的竞争平台,效益最大化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受制于相应的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的道德危机不容小觑。如果说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反映出商品市场中“仁、义”的缺失,那么,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宁电器(002024,股吧)股权之争则折射出金融市场中“信”的缺失。如果不重视这些事件的背后原因,则信托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良好的运行机制,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建设、金融产品健康发展的初衷。推而广之,经济发展如果失去道德观念作为支撑,其高速的发展反而会损害经济建设本身。因此,在繁荣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加强文化的非正式约束是迫切需要的。法律虽然可以凭借其强制性从而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但它并不能鞭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能渗透到意识形态方面,不能替代道德的力量。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而外在的法治离开了内在道德观念的自我约束则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所以说,通过规范金融市场规避金融风险,离不开信托责任机制的健全,而要健全信托责任机制,离不开道德的约束。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包括儒、释、道三家。而儒学则是传统文化体系中对国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最深远的一种经久不衰的学说,是构成中华文化的基础。重拾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让儒家文化中好的精华福泽当代社会,不但符合我国市场主体的文化特征,也是对儒家文化的深厚底蕴及价值体系的另一种传承。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义、礼、智、信”,即所谓的“五常”。而“信”在历史长河中虽然经过历代人的解读,也有可能被误读过,但其最初的本质的特质并没有改变。在《论语》中,“信”是指不欺诈,践言失约、谋事不忠、负人财物、缓急不周、知过不改等都不属“信”;又如在蒙学教育典范《千字文》讲:“信使可覆”,意即诺言一定要兑现;再如《左传·宣公二年》:“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儒家文化对于“信”的高度重视和“信”在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信”也恰好契合了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信托责任。

  笔者认为,重拾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让儒家文化中的精华福泽当代社会,这对社会规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适当地重修儒家道德观念,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的儒家道德观念作为构建市场主体价值观的补充,以“信”为核心,将儒家道德观念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重新诠释,使儒学和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契合,形成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信托责任体系,从而不断强化契约、信托观念在金融及其衍生品市场主体中的核心地位。借助儒家道德观念最终目的是为快速发展、变化莫测的金融市场降低不确定性,实现市场主体以其自身的道德约束自发地稳定金融秩序,完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下的金融及其衍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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