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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管理思想中的特殊主义取向及其价值重构
来源:《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8月15日9:21) 作者:庄龙玉

 

【作者简介】庄龙玉,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讲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西社会思想史,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龚春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作为一种影响中国社会数千年的学说,儒家思想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一度作为中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其影响上至帝王、下至普通百姓。儒家思想在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可见其深厚的管理价值。不过秉持儒家思想的中国在与西方遭遇的过程中,却是节节败退,一时之间儒家思想的价值深受怀疑,从五四运动时期引入西方的科学与民主观念,直至“文革”期间的批林批孔,儒家思想的价值均深受质疑。然而以日本为首的儒家文化圈却在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由此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儒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儒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论语》一书中,其文字虽然古老,其核心的管理思想对于当下中国的管理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儒家管理思想概览

(一)仁者爱人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仁的字面意思是“二人”,即一个人要在二人或者以二人为基础的多人关系中,才能界定自己的存在。在二人关系中,才可以体现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即蕴含于仁字中。在《论语》一书中,孔子提到“仁”字有100多处,“仁”字虽在不同的地方可以有不同的含义,却始终围绕“爱人”来阐述。《论语·颜渊》中写道:“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始终认为仁的核心是“爱人”,如“仁者爱人”、“爱人能仁”等均为其“爱人”思想的体现。由上可知,“爱人”不仅是“仁政”的出发点,同时亦为“仁政”的目的。

对于应该如何爱人这一问题,孔子认为管理者应该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位儒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孟子则进一步认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们“都主张管理者从被管理者的角度来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用自己爱护家人的心态来爱护被管理者。”

(二)做人以礼

一个人只有在二人或者以二人为基础的多人关系中才能界定自己的存在,个人并没有生发出自身独立的意识,个人始终要在与别人的关系中才能界定自己。由于要在与别人的关系中界定自身,所以儒家思想非常重视做人。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学而》中的这段文字说明儒家思想非常重视做人,在做人之时要遵守传统的规范,即一个人要知“礼”,在一个人行动之时,处处要合于礼的规范,《论语·尧曰》中写道:“不学礼,无以立。”费孝通也指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非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予以推行,而是在日常的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感,使人服膺。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自省,所以曾子才说“吾日三省吾身”,之所以三省吾身,也是为了使自己的行为能够合乎礼,对于那些不能自省的人,他们只需要遵照传统即可合于礼。

(三)为政以德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为政以德的核心是要求管理者个人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立身中正,能够以身作则。《论语·子路》中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苟正其身矣,于正人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由此可见,领导者自身要具备非常高尚的道德。此外,“表现在政治路线上,即是实行德治和仁政,亦即对被管理对象施行恩德和仁爱。其要点是富而且教。”首先要从物质利益上给民众以关心,使民众在物质生活上变得富足。其次要在思想和道德方面对民众予以引导和教化。孔子主张以德、礼来教化民众,《论语·为政》中写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为政以德所取得的成效要好于刑罚。《论语·为政》中对为政以德的效果进行了描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四)内省实现仁、礼、德的有机结合

《论语》主要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论语》中段落与段落之间在逻辑上似乎并不十分连贯,然而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论语》体现了儒家核心的“仁”的思想,同时也注重通过内省的方式,体悟“仁”,进而使自己的行为能够合于社会规范,从而能够合于“礼”,同时儒家也非常重视修身,进而拥有较为崇高的道德。下面这段来自《论语·颜渊》的文字较为明确地指出了仁、礼、德之间的有机结合。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从上述文字不难看出,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若要实现仁,还是要靠自己去内省,去接受社会的教化,将一些行为内化,行为内化的最终结果是要使自己的行为合于礼,从而成为一个有德之人。各方面的行为均合于礼,即在二人或以二人为基础的多人关系中使自己的行为合于社会规范,实现了仁、礼与德的有机结合。

二、儒家管理思想中的特殊主义取向

帕森斯认为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是普遍性成分逐渐增多,特殊性成分逐渐减少的过程,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任何其他人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地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儒家思想所赖以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同以往。传统的儒家思想是偏重于特殊主义的,而非一种普遍主义的处事原则。儒家核心的仁、礼与德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儒家思想的特殊主义取向。

(一)爱有差等的仁

儒家虽然主张“仁者爱人”,但是儒家的爱人却并非一视同仁,却是有差等的,即针对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态度与行为。费孝通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中国社会中,人们在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时,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后层层外推,视与自己关系的远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与行为,费孝通将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差序格局。

以己为中心所形成的关系的圆圈是可以伸缩的,范围要视个人的情况而可大可小。这个关系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在传统社会中,并无一个绝对的标准,行动者要因人而异地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儒家的特殊主义取向,使个人始终处于人情这一温暖磁力场的包围中,受宗法关系所束缚。另一方面由于封建社会普遍标准并不发挥作用,行动标准相对来说较为随意,所以存在非常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很难有个人独立意识的萌发与成长。

(二)等级分化的礼

儒家的礼并非一种普遍的规范,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维护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儒家的理想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一个人要选择与其身份相符的礼,一旦所选择的礼与其身份不符,就会被认为是违背了礼。在《论语·八佾》中记载如下:“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中的佾是奏乐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会地位的乐舞等级、规格。按周礼规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他却用八佾。孔子对于这种破坏周礼等级的僭越行为极为不满,所以,在谈论季氏时说:“在他家庙的庭院里用八佾奏乐舞蹈,对这样的事情也能够容忍,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够容忍呢!”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这种严格的等级分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礼不下庶人”。礼不仅可以用来区分等级,其本身也是特权的一种象征,体现了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秩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三)流于形式的德

儒家注重内省,个人要通过内省修身以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之人,然而儒家的思想过于理想,事实上个人之所以修身,更大程度上是为了谋求身份地位的进阶。个人在诵读儒家典籍时,也抱有一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态度,将儒家典籍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工具与手段,这从“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等古语中可窥见一斑。所谓的书就是儒家典籍中的道德格言,追求道德的方式就是背诵这些儒家典籍。个人可以背诵儒家典籍中的道德格言,然而道德格言中所包含的精神实质却被遗忘,从而使儒家典籍中的道德格言成为一种空洞的口号,最后的结果是儒家典籍中的德被“悬置”,成为一种矫饰虚伪的德,个人也变成了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伪君子。这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态度使得儒家理想的德流于形式,个人的行动也丧失“公平”与“正义”等终极的价值关怀。

三、儒家管理思想中特殊主义取向的消极后果

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审视,由于儒家思想是在传统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并发展的,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封建君主专制政体,所以它带有明显的特殊主义取向。这导致儒家思想中普遍主义的价值取向受到压抑并进一步萎缩,从而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

(一)仁与自由的窒息

“仁”的字面意思是“人”字旁一个“二”字,“亦即是说,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对任何一方下定义。”在传统中国社会,这类“二人”的对应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传统中国社会里的人被各种各样的关系与狭隘群体所束缚,而无个人独立意识的发展,也没有个人理性的彰显,所以无法摆脱自然以及各种宗法关系对个人的束缚。儒家的语境中一直缺少西方社会的自由观念,在西方社会,自由是除了公共秩序需要遵守之外可以任由行动不受追究的状态,同时自由也是在物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人的一切发展创造潜能迸发而个性张扬的状态。西方的自由观念是建立在个人独立、理性的基础上的,儒家仁的观念阻滞了个人自我意识的萌发与觉醒,所以也就窒息了西方建立在权利义务对等基础上的自由观念之产生。

(二)礼与平等的缺失

礼在本质上是一套根据身份而确立的行为规范,不同身份的人要按照不同的行为规范行动,所以礼非常有助于维护各个等级之间身份上的不平等,要维护封建不平等秩序,必然要实行差别对待。由于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无论在形式与实质上均不可能平等,封建等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封建特权的存在为基础的。西方社会所崇尚的平等,并非一种实质平等,而是一种形式平等,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能力与天赋上的差异,不可能做到实质上的平等,但是在权利与规则方面却要人人平等,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物质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在儒家重视等级、身份以及特权的思想中,根本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普遍的平等观念。

(三)德与法治的无效

德是一种软的约束,是一种来自于内心的自我约束,对个人道德素养要求非常高,儒家认为只要经过内省以及修身,“人人皆可为尧舜”。然而,由于不能以法律制约领导者行为,“德治”往往变成“人治”。今天中国社会的不少组织仍然深受封建专制管理的影响,如家长制、一言堂、任人唯亲、打击异己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领导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进而导致了法治在中国社会的无效。西方社会的法治是以个人遵守形式法律为前提的,“形式法律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这种规则用一般性的措词加以限定,而不考虑时间、地点和特定的人。他们所针对的是一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典型情况,在那种情况下,这种规则的存在将会对各式各样的个人目的都有用处。”由于并不具备西方社会的自由与平等基础,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形式法律在中国社会并不能得到有效遵守,进而导致了法治在中国社会出现水土不服,有效的制度很难建立起来。

四、儒家管理思想的价值重构

发轫于欧洲的现代化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各国,将全世界纳入到现代化的进程中来。然而现代化之所以发轫于欧洲,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其背后深刻的思想渊源。深植于西方社会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念在西方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核心的价值观念具有一种普遍主义的取向,对于今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依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随着社会的变迁,中西文化相互碰撞与融合。在传统社会,儒家文化虽然偏重于其特殊主义的取向,然而其中同样具有普遍主义的取向,比如儒家所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包含西方社会平等的精神,同样儒家所强调的“礼”,在祛除其背后的等级分立后,就会变成有益的道德规范。儒家的管理思想要想在现代社会有所作为,需要与西方管理思想相融合,并吸收其中所蕴含的普遍性因素,使自身从狭隘的特殊主义走向广阔的普遍主义,并进而走向世界。儒家思想需要吸收西方社会中的自由、平等、法治等精神,“走西儒会融的路,”进而使新儒学为人类“超越现代性”而提供有益的管理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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